王某是一个生意人,他所经营的门店发展得非常迅速,短短2年都已经开了许多家的分店,而在这快速发展的基础上,王某却总有一块心病。那就是他手里有一张30万的借条,但已经过了3年多都还没要回欠款,虽然曾经他也积极地去追债,但是生意上有比这30万更重要的事情要解决,在断断续续追债几次后,这30万欠款便不了了之,现在想再到对方公司去追债肯定是不现实的。一方面是由于这借条的时间过长,另一方面对方公司可能连人事认命情况都已经变换,也再也无法找到曾经的借款人,更不要说在一大堆的机构中被踢皮球一样地讨债。
最后,王某想到了通过法庭诉讼的方法来帮助自己追回欠款,如果能成功追回这笔欠款,更多的是了却了他的一块心病,而这30万的货款对于现在的他来说其价值不算大。这在王某一帆风顺的生意途中可谓是永远的耻辱,他需要通过胜诉来战胜自己的内心。
借条还具有诉讼时效吗?
王某在同一个朋友聊天的时候被告知,借条表明了一种借贷关系,是债权人出借钱财,并需要债务人按照双方约定来偿还的一种方式。但是借条有其自己的诉讼时效性,如果超出了诉讼期,借条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呢?
朋友的这个提醒让王某顿时觉醒,借条如果时间太长了,法院是否会承认其效力,而是否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来向债务人提出权利申请呢,这都是王某开始没考虑到的问题。如果借条的诉讼时效已经过期,那么他也就没法采用法庭诉讼这个方法。
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深圳私家侦探在研究了我国相关法律后认为,《民法通则》是对民间借贷规定最为全面的一个法律规范,其中对借条的诉讼时效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首先要区分借条是否有明确的还款期限,对这两种不同的情况,其诉讼时效也是不同的。
1、有明确规定还款期限的借条
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应该从还款日期满了之后的次日来开始计算时间,其诉讼时效是2年。这样的规定是从在诉讼期间债权人知道或者是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开始,也就是双方借贷协议中规定的还款日,如果在还款日债务人并未清偿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的权利就受到侵害,这时候诉讼时效应为2年,计算的起点应从还款期限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2、对于没有明确注明还款日的借条,则这种的合同属于履行责任期限不明确的借贷合同,双方并未明确什么时候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无法准确界定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截点。因此,在具体的诉讼期裁定的过程中无法以约定还款日作为计算时间点,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清偿债务的主张,债务人应该根据债权人的主张及时偿还。
而在债权人提出偿还要求的时候,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要求,但应该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对于没有明确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其诉讼时效应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债权人在随时向债务人提出了清偿主张的,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如果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本息,而不能对履行期限协商一致的,在债权人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三、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清偿债务的主张后,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且否定该债权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日的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