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一个阶段,是在法庭判决后对败诉方的强制性执行,以保证法院判决能够有效被执行的一种手段。法院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并且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一种方法,提出申请的权利人为申请人,被执行履行义务的为被申请人或者是被执行人。申请人一般为胜诉的一方。
执行文书一般为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依法由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的主体
强制执行是由申请人发起的,对被申请人执行的强制性手段,而能够有权利行驶强制执行手段的为国家机关,其中包括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等,只有这些国家机关才能够有权利强制执行,否则将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和资格。
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知识
1、执行的强制性
强制执行是国家机关强制性的手段,如果个人和单位中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并且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按照通知规定执行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无故推脱、拒绝或者是妨碍执行的,对强制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执行的根据为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是依据相关法律文书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应该以法律文书作为依据,而不得随意更改执行内容,或者产生执行规范外其它的行为,如果有超过法律文书外伤害到被执行人的行为的时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等,以及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等,以上法律文书均是强制执行的根据,需要根据文书的规范来执行。法律文书必须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就不需要执行。
3、执行的期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申请执行一般为2年,如果超过执行时限则视为自动放弃强制执行的权利。
4、强制执行清偿顺序
如果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所获得的现金,那么应及时将现金进行清偿。这时候如果只有一个申请人则用语清偿申请人,如果有多个申请人则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并不需要采用平均分配的办法。这时候清偿顺序为,首先偿还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然后是国家的税款,然后是其它债务。这三级不同的清偿顺序是先满足上一级的清偿顺序,然后再满足下以及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不能满足所有需求的,且有多个申请人的时候,则根据各自债务人的数额多少按照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务,债务人将在以后进行偿还。
5、强制执行费用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缴纳相关费用,按照诉讼费的标准进行收取。